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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如何树立社会责任理财观

摘要:企业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 它必须全面维护为企业提供货币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其他生产经营要素的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实现企业利益相关者价值满意化, 这是企业应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应全面树立社会责任理财观, 把社会责任的基本要求贯穿到整个企业生命周期的财务活动之中。
 
  关键词:利益相关者;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
 
  Study on Financial Concept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bstract:Enterprise is multi-bilateral agreements of the interest-related groups.Those multi-bilateral interest-related groups could provide the enterprise with monetary capital, human capital, social capital or other essential factors.So the enterprise's financial management must maintain the multi-bilateral participants' interests and try to meet their value-pursuit objects.This is the princip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an enterprise.In the financing work, an enterprise's management layer must hold a holistic social-responsibility view, and take it as the enterprise's life-cycle mission to bear these responsibilities.
 
  一、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的缘起
 
  新的国际国内经济环境下, 人类面临着环境严重污染、气候变暖、自然灾害频发、资源耗尽危机、生产安全事故与消费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生命与健康等重大问题, 企业既是这些危害的受害者, 也是这些问题的始作俑者。因此, 企业对解决这些严重问题承担着重大责任。企业的发展必须实现由粗放式发展向可持续式发展转变, 由只重经济效益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转变。企业发展的目标不仅要有经济责任目标, 而且要有社会责任目标, 经济责任目标与社会责任目标必须并重。在我国, 无论是公有制企业, 还是非公有制企业, 都必须做到企业利益相关者价值满意化, 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树立社会责任理财观。
 
  笔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的研究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认识过程。早在1998年就在《财政研究》第5期发表了《论企业高层主管人员的理财行为》一文, 提出企业高管人员必须对处理好企业与出资者、社会行政管理者、债权人、经营者、劳动者之间的财务关系负主要责任, [1]开始涉及社会责任理财观问题。随后, 2008年11月全国第七次财务理论研讨会所提交的论文《新时期企业高管人员理财新观念》一文中, 进一步明确提出企业高管人员是复杂人的假设, 具有“经济人”和“社会人”的二重属性, 作为社会人应认真树立社会责任理财观, 并提出了如何贯彻社会责任理财观的初步设想, 把该问题的研究与人的本质属性联系起来。[2]再后, 2009年第6期《国有资产管理》杂志上发表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与发展新思路》一文, 针对国有企业的产权特性, 提出国有企业除履行一般企业的社会责任之外, 还应履行某些特殊的社会责任, 如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措施、发挥国有经济的引导力和控制力, 对社会责任理财观的内容做了新的拓展。[3]以上述研究为基础, 笔者又在2012年12月的《会计之友》杂志上发表《论企业科学理财观———兼评新自由主义的几个认识误区》一文, 提出企业科学理财观主要包括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人力资本理财观、可持续发展理财观和国际化理财观等, 特别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的基本概念、内容与理论依据做了新的探索。[4]
 
  经过十多年的不断探索, 笔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的研究逐渐趋于成熟, 实现了从最初将社会责任限于企业高管人员的理财行为向企业本身的社会属性发展、从将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发展的外在约束条件向企业发展的内生要素转变、从贯彻企业社会责任的局部财务措施向企业财务战略方针发展、从企业社会责任一般性理论研究向揭示其理论依据深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的一系列研究, 使笔者由点到面, 形成理论积累, 产生了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的基本理论架构与财务政策设计的冲动, 遂成此文。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外延
 
  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西方学者探讨较早, 主要分为经济责任论和非经济责任论两种。贝利 (1931) 、弗里德曼 (1970) 认为企业社会责任就是尽可能为股东创造价值, 从事增加利润的活动, 并警告说任何对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偏离都将危及公司的生存、破坏社会的基础;多德 (1931) 、博文 (1953) 等人持不同观点, 认为企业责任行为涵盖了不包括利润最大化目标的所有促进社会进步和增进社会公益的行为, 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经济责任是两个平行的概念。[5]中国学者不少人支持非经济责任论, 但也有学者提出“综合论”, 将上面两种观点统一起来, 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既包括经济责任, 又包括非经济责任, 他们把企业社会责任分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生态责任、伦理责任和文化责任等。[6]
 
  笔者赞同区分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 不赞成将二者等同并将企业社会责任局限为股东创造价值的观点, 因为企业除了有股东提供货帀资本外, 还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向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要素, 企业不可能离开社会孤立存在。但在界定什么是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时, 必须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二重性的理论来划分。马克思早在1867年所着的《资本论》第一卷中就指出:“所以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只要是在联系中考察, 它就不止生产商品, 不只生产剩余价值, 并且生产和再生产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7]按照笔者理解, 生产商品和生产剩余价值是企业存在的基础, 是生产的经济属性, 属于企业的经济责任;生产和再生产生产关系, 即产权关系与利益分配关系的再生产, 是企业生产的社会属性, 正确处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系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经济责任是为利益相关者把“蛋糕做大”, 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把做大的“蛋糕”分好。企业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是相互依存、互为存在前提的关系, 既不可截然分割, 也不可相互取代。企业社会责任, 就是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满意化。具体讲, 就是维护企业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职工、客户、社区、环保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实现他们的价值满意化。2007年12月国家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指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是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和商业道德, 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对股东、职工、消费者、供应商、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负责, 实现企业和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8]这一指导意见全面概括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的外延是指企业社会责任包含的内容, 它由社会责任的内涵所决定, 并在不同历史时期随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不同而有所侧重。学术界一般将社会责任的内容概括为以下方面:
 
  1、产品质量责任
 
  企业的产品质量与消费者安全保护责任, 包括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 保证产品消费过程中不得发生人身安全和损害健康事故, 因企业过失对消费者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履行好产品售后服务、产品召回责任等。
 
  2、资源、环境保护责任
 
  企业对环境保护、降低资源消耗的责任, 主要是完成国家下达的排污、降耗指标, 具体包括降低能源与资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等。
 
  3、员工利益责任
 
  维护企业员工利益责任, 包括提高员工收入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进行员工职业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失业安置与其他福利工作等。
 
  4、社会公益责任
 
  企业社会公益责任, 主要包括关心公共利益、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关怀弱势群体、救济困难群体和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传染性疾病时的社会捐助等。
 
  5、社会稳定责任
 
  维护社会稳定责任, 主要包括支持社区安全维护、做好预防犯罪与公共安全教育等。
 
  6、其他社会责任
 
  要做好对债权人、政府和其他相关者利益维护的责任, 主要包括对债权人按时还本付息、对政府财税部门及时纳税交费、对股东及时支付股息和红利、对供应商及时足额支付货款、对经营者按业绩进行奖罚等。
 
  三、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理论依据
 
  1、马克思关于企业社会属性的理论
 
  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都离不开社会对它的服务与支持, 企业理应为社会创造财富。马克思早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就指出:“在社会中进行生产的个人, 因而, 这些个人的一定社会性质的生产, 自然是出发点。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 是一种十八世纪鲁滨逊式故事的毫无想象力的虚构……人是最名符其实的社会动物, 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 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9]马克思对斯密和李嘉图把人看作简单“经济人”而不讲“社会人”的片面观点的批评, 是一针见血的, 今天仍具有重大意义。某些新自由主义学者大肆鼓吹企业是单纯的“经济人”, 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 不讲企业社会责任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等问题, 已到了很严重的程度。企业是人组成的组织, 作为具有经济属性的组识, 它要完成经济责任目标, 即生产商品并获取利润;作为社会属性的组织, 它要努力实现社会责任目标, 承担维护企业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和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满意化, 为解决人民的教育、医疗、养老、居住等问题贡献企业的一分力量。
 
  2、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
 
  按照西方的企业契约理论, 企业是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系列多边契约, 利益相关者包括所有者、经营者、员工、顾客、供应商、债权人、社区、环保和政府有关部门等, 他们为企业提供各种生产经营要素, 因而有权要求企业满足他们的不同利益要求。其中, 所有者和债权人为企业提供货币资本, 他们要求资本保值增值, 对股东支付股利, 对债权人还本付息。经营者与职工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本, 他们要求获得薪酬, 并参与部分税后剩余利润的分配。供应商为企业提供生产资料, 要求及时足额收回货款。消费者为企业提供商品销售市场, 要求获得优质商品。还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财税管理部门和社区组织等, 为企业提供社会资本, 要求获得税费与资助。在企业经济收益为一定的条件下, 要满足利益各方的需要, 会存在各方所得此多彼少的矛盾, 这要求企业妥善兼顾利益相关者各方的合理需求, 处理好各方收益分配关系, 不能只顾大股东与经营者的利益而侵害其他各方的利益。西方和中国某些经济学者, 从单个孤立的个人与企业出发, 片面强调企业经济属性的一面, 宣扬“经济人”的所谓自利属性, 只讲大股东与企业经营者利益, 不惜损害社会与他人利益, 不讲企业社会责任, 这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实践中也是危害极大的。2008年8月揭露的“三鹿”等部分奶制品企业, 为了追逐利润, 竟然不顾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奶粉和鲜奶中加注对人体有毒化学物“三聚氰胺”, 对消费者 (特别是婴幼儿) 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后果, 这一惨痛教训给我国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社会责任课。
 
  四、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的基本要求
 
  全面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生产、供应、营销、质检、财务等职能部门的共同职责。企业财务部门是企业资本运作与利益分配的主管部门, 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部门, 必须牢固树立社会责任理财观。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是指通过企业资本运作与利益分配, 全面满足企业利益相关者的不同利益要求, 实现利益相关者价值满意化的社会责任目标。企业社会责任理财观的基本要求包括三个方面:
 
  1、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必须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各个环节之中
 
  企业财务管理通常包括筹资、投资、成本耗费、收入分配等环节。筹资过程中, 要着重维护所有者与债权人的权益;投资过程中, 要着重环境保护与职工劳动安全和满足消费者需求项目的投资;成本管理过程中, 要着重能源与其他资源节约;收入分配过程中, 要全面处理好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关系, 形成“共嬴”局面。
 
  2、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必须贯穿于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财务管理过程之中
 
  企业设立时, 企业地址选择与投资项目选择, 要着重环境保护与职工未来的生命安全考量。企业成长与发展时期, 要着重降低能源和资源耗费与环境保护, 全面维护利益相关者的权益。[10]企业进入衰退期需要重组时, 要着重维护职工、所有者、经营者和债权人的权益, 对国有企业重组应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终止或破产时, 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着重维护职工和债权人的权益。
 
  3、企业社会责任目标必须贯穿于企业财务战略的制定与实施全过程, 并落实到财务制度上
 
  企业财务战略, 是企业长期性、全面性的理财方针与规划。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时, 要重视对企业具有长期和全面影响的环保设施、劳动安全保障设施和节约能源与资源设施的投资, 体现对环保、职工安全与资源节约的社会责任, 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打下基础。财务制度, 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行动规则。企业制定与执行财务制度时, 应把维护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原则与办法具体纳入制度之中, 成为企业经营者、各级管理者以及广大职工的共同行为规范, 保证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落实。
 
  五、企业应如何树立社会责任理财观
 
  履行社会责任, 是企业经营者、各个管理部门与职工的共同职责。企业财务管理, 是对企业资本的投入与获取收益的分配等经济活动的组织及其所产生的财务关系的处理工作。所以, 财务管理部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是通过企业资本运作与财务关系的协调来实现的。企业财务部门必须全面履行社会责任, 但企业发展的不同时期, 在履行社会责任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常常有所变化, 企业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采取具体的财务措施。就我国企业目前实际情况而言, 在企业生命周期的各个不同阶段, 应着重以下问题的解决:
 
  1、投资建立新企业时, 选择企业设立地址要充分考虑职工生命安全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传统的企业理财观, 对项目投资进行可行性论证时只考虑项目投产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高低, 通常采用投资回收期、投资报酬率、净现值、现值指数等财务指标, 没有考虑社会责任指标。2008年“5.12”四川汶川大地震中, 一批选址在地层断裂带的企业职工生命与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这使我们认识到企业选址时就要考虑企业社会责任。企业选址, 要尽可能避开地震带、水灾、泥石流易发区或其他自然灾害易发地, 防止未来因发生灾害而使职工生命与企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一些容易污染环境的企业, 应尽量设立在人烟稀少地区, 并采取环保措施, 避免对人民群众健康造成损害。财务管理人员在进行项目投资可行性论证时, 不能只论证投资回收快慢与投资报酬高低, 还应充分考虑企业未来建成后对职工生命安全与周边环境的影响, 这一问题是过去长期被忽视的问题, 应引起高度重视。我国某些地方政府, 只从GDP增长考虑, 不从环境保护考虑, 在一些人口稠密区建立对环境有严重威胁的企业, 虽已投入巨资, 但后来因群众反映强烈被迫中途停建。这不仅是某些地方领导人的责任, 也是参与项目可行性论证的财务人员的失职。
 
  2、企业投入正常生产经营后, 在制定生产经营战略与财务战略时, 要充分体现社会责任的要求
 
  安排投资项目时, 企业应该优先安排社会责任投资的资金需要, 宁可少上一些生产经营项目, 也要保证环境保护、职工福利与生态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某些企业在制订投资战略时, 常常搞“先生产, 后生活”或者“先污染, 后治理”, 这犯了战略上的错误。因为, 挤掉上述有关社会责任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 必然造成安全事故频发、职工福利很差、环境污染严重、生态遭受破坏, 其后果不仅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甚至导致企业倒闭。近几年国家为治理环境污染, 保证空气质量, 强制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关闭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 给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
 
  这里要特别强调产品消费安全问题, 这关系着人民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企业应高度重视。笔者认为, 对于食品、药品生产和其他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 企业应根据现有生产条件, 量力而行, 不能在条件不具备时盲目扩大规模, 搞粗制烂造。对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产品生产, 在观念上, 应该纠正现在流行的所谓“以销定产”原则, 要贯彻“以产定销”的原则, 按照有多少合格的原材料和设备生产能力, 去生产质量好的产品, 满足消费者需要, 而不能为追逐高额利润, 对市场某些供不应求的商品搞“以销定产”, 为追逐利润用不合格的原材料和设备去盲目增加产量, 用不合格产品甚至伪劣产品去欺骗消费者, 危害人民生命健康。
 
  3、企业要优先保证安全生产设施与职工劳动保护费用支出资金需要
 
  企业进行基建投资与重大技术改造时, 在安排厂房与生产设备的购置和安装时, 应同时安排能保证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设备购置与安装。例如, 矿山企业坑道的通风、通气、防毒气泄漏、防坑道漏水的设备与设施购置安装;纺织企业的防尘、防火设施建设;机械制造企业防止工伤事故的劳动保护设施建设等等。这些安全生产方面的财务支出, 不仅有利于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 而且关系着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某些小煤矿企业, 不愿在安全设施上投资, 在安全部门检查时弄虚作假, 结果发生瓦斯暴炸或严重漏水事故, 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最后导致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这些惨痛教训应深刻吸取。
 
  4、要构建企业一般职工与企业高管人员收入共同增长的薪酬分配机制
 
  过去实际工作中, 由于受个别新自由主义学者观点的影响, 在企业薪酬分配中, 片面强调提高企业高管人员的收入水平, 忽视企业一般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 使收入分配差距人为扩大。有数据表明, 我国基尼系数已接近0.5, 为世界基尼系数最高的国家, 这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西方国家在金融危机暴发后, 已采取措施控制高管人员收入。美国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凡接受国家投资救市的企业, 高管人员年薪不超过50万美元, 大约仅为一般职工年薪的10倍左右。我国某些企业高管年薪, 加上期股、期权收入, 甚至达千万元之巨, 约为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00倍以上,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我国某些新自由主义学者常要我们学习国际经验, 而在收入分配上他们为什么不向大家讲明真实情况?这说明他们是实用主义者。笔者认为, 我国国有企业与国家参股企业, 应借鉴国外经验, 明确规定高管人员最高年薪收入, 把工资、奖金、期股、期权收入控制在一个合理水平。就目前情况而言, 建议国家将国有独资、控制与参股企业高管人员每年最高收入控制在人民帀300万元左右 (大约相当于50万美元) 。企业高管人员年收入也控制在一般职工收入的10倍之内。当然, 具体到不同企业, 还要根据企业经济效益高低有所区别, 例如, 某一企业经济效益不高, 一般职工年收入仅3万元左右, 则该企业高管人员年收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左右。同时, 要确定一般职工年收入与高管人员年收入成同比例增长的机制, 如企业高管人员年收入增长10%, 职工年收入也应增长10%, 使一般职工也能共同享受企业发展的成果。对于私有企业, 也应履行对职工的社会责任, 除严格遵守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外, 还应实行职工收入与企业经济效挂钩的政策, 随着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不断提高职工收入水平。要知道, 私有企业职工也是人力资本的投入者, 也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 他们的权益应该得到维护。无论国有企业, 还有是私有企业的职工, 都和高管人员一样享有剩余收益的索取权, 有权参加一部分税后利润的分配。
 
  5、企业要积极参与社会捐助活动
 
  企业社会捐助的范围非常广泛, 主要包括抵抗自然灾害、困难群众救助和社区建设资助等。对于社会救济, 国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但企业捐助也是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进行社会捐助, 一方面是企业回报社会的重要内容, 另一方面也是企业为国家分忧解难的最好行动。企业进行社会捐助, 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 树立良好声誉, 有利扩大企业产品销售市场,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这体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因此, 西方新的财务理论, 还把企业社会捐助看作企业一项重要的投资活动, 称为社会责任投资。这方面的实例很多。倒如, 2008年四川汶川大地震刚发生不久, 一个生产“王老吉”饮料的一般企业, 通过中央电视台的抗震救灾募捐晚会, 豪捐一个亿, 雄踞当时中国企业捐款之首, 给全国人民留下深刻印象, 纷纷表示要争喝“王老吉”, 该企业也一跃成为全国知名企业, 企业销售额从2007年的50多亿元, 猛增到2008年的140多亿元, 创造了中国饮料企业的奇迹。这一实例生动证明, 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发展的重大举措。
 
  6、企业应认真履行对债权人、消费者的社会责任, 遵守企业事前的承诺
 
  债权人是企业资金的主要供给者之一。企业要从债权人那里获得稳定的资金供给, 就必须严格履行和债权人签订的贷款合同与债券发行协议, 按合同与协议规定, 到期足额还本付息, 不能逃债。如遇特殊原因暂时不能还债, 也要向债权人请求延期还贷或借新债还老债, 不能使债权人利益受损;消费者是企业的根本服务对象和企业发展的源泉, 企业商品没有销路则必然倒闭。因此, 企业必须不折不扣地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当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 要积极做好消费者的退货、换货或理赔工作。要做好商品售后服务工作, 应消费者要求及时进行维修与保养服务。对一些跨国公司, 不仅要做好对国内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工作, 也要认真做好对国外消费者的售后服务工作。对一些耐用消费品, 一旦发现产品质量缺陷, 应主动实行产品召回制度。
 
  7、在企业收益分配中, 还应切实履行对国家承担的社会责任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时足额上交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金,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保证国家职能的发挥, 企业也才能享有国家各有关部门的良好社会服务。
 
  8、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时, 要严格实行资产评估,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资产评估价值, 是企业产权交易定价和国有股折算的基础, 国有资产价值评估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直接影响国有资产定价和国有股折算的多少, 对维护产权交易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国有企业改制与重组中, 少数混入各级政府部门的腐败分子与相关私人老板和外商相勾结, 采取各种手段故意压低国有资产评估价值, 造成大量国家财富落入腐败分子、私人老板和外商手中, 对这种犯罪行为, 国有企业的广大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与员工, 应站在维护国家利益的立场, 大胆检举揭发, 和腐败分子做坚决的斗争。
 
  9、企业终止或破产清算时, 要认真进行财产清查与估价, 清理债权债务, 核实企业剩余财产
 
  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剩余财产分配, 维护职工、债权人与所有者权益。国有企业终止或破产清算时, 要严防腐败分子趁机会大肆侵吞国有资产, 损害国家与职工利益。
 
  总之, 无论国有企业还是私有企业, 履行社会责任都是共同应尽的责任。企业只有认真树立社会责任理财观, 才能使企业充满生机与活力, 不断成长与壮大, 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优秀企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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