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问劳动合同(15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顾问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顾问劳动合同1甲方: 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置业顾问): 身份证: 现住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期限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
1、订立有固定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自 年 月 日起始,以完成 工作为合同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
1置业顾问在充分发挥自己能力的基础上,开发房源及客户,提供买卖双方交易信息,促成买卖交易完成,利用公司培训的业务知识,按照公司提出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2保证把开发的房源及客户信息通过公司平台进行交易。交易从签约开始由公司完成,置业顾问在交易中有提供信息,必要协助,配合的义务。确保交易顺利进行。
三、
(一)公司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就表示置业顾问同意并遵守公司的规章规定,接受公司工作安排。配合区域经理和业务经理的工作调查和安排。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接受工作指示。
2公司安排置业顾问从事 一定区域二手房买卖房源及客户开发 工作,根据公司工作要求对置业顾问进行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合同附件约定的报酬支付给置业顾问。
3当置业顾问不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要求的业绩指标,由于房地产经纪工作的区域性,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与置业顾问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不承担有关的一切损失。
4置业顾问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如果没有完成公司规定的业绩指标,公司有权利终止与置业顾问签订的合同。如果以后置业顾问拥有房源及客户只要通过公司平台交易就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5如果置业顾问违反公司规定或超出工作授权范围以及在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失给公司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损失由置业顾问个人承担。
(二)置业顾问权利和义务
1置业顾问应当积极按时参加有关公司组织的培训,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工作会议。根据公司的要求置业顾问应当努力提高职业技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合同约定的义务,遵守公司业务开展中的规定。禁止以公司名义从事业务以外的任何工作,业务工作的开展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以公司许可的名义,按照公司授权的程序和方式工作。
3按照约定的标准从公司处获取报酬。置业顾问开展业务所需费用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由于自己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意外损失由置业顾问自行承担。
4置业顾问故意汇报虚假房源及客户信息,或者瞒报房源及客户信息,把开发的房源或者公司的房源通过自己私下交易,或者公司以外的交易平台交易的,按照约定置业顾问应当赔偿公司的损失,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置业顾问个人住址、身份信息、通讯方式等有关变化应向公司及时提供。
四、工作时间:
除公司安排的必要培训工作交流时间外,置业顾问自由安排时间开展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平时无固定工作时间要求。
五、劳动报酬:
1、公司按下列方式,以现金或银行转帐形式支付置业顾问工资
按完成工作计酬,具体报酬标准以附件约定为准,报酬按税前数额为标准。
2、公司发放报酬时间为每月十日。
六、社会保险:
1、置业顾问以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2、置业顾问所领取的劳动报酬中包含国家法律规定有关社会保险的费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将变更要求送交另一方,另一方 七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本合同。
2、除法定的条件外,双方当事人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置业顾问违反公司原则规定;
没有按时完成工作目标;
不能有效承担房源及客户开发工作,并不胜任其他工作安排;
同业竞争侵害公司利益;
泄露公司机密。
3、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外,双方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情况出现;
国家或者北京市房地产政策出现不可预料的变化,合同业务无法开展; 公司原定业务重心转移,出现业务调整。
4、本合同终止,一方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日与对方协商续订劳动合同。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公司或置业顾问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对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要求,并做好全部交接工作,不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它约定:
1、置业顾问完成公司指定房源及客户开发,置业顾问按约定得到奖励。具体比例由附件约定。
2、本合同所称的开发房源及客户工作的完成是以房产最终得以交易为标准。具体提供房源及客户为不同人时按照附件约定比例提取报酬。
3、本合同有北京东方大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协商一致的内容等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照国家合同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对裁决不服可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 置业顾问)(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顾问劳动合同2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聘请上海财大科技园金融实验室担任甲方园区企业市场开拓业务的专项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_____乙方担任甲方园区企业市场开拓的顾问。乙方必须严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执业纪律,积极为甲方提供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_____专项顾问工作范围:
1、向甲方提供书面形式的有关园区企业市场开拓意见书;
2、草拟、修改、审查园区企业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
3、准备开拓市场所必要的文件;
4、每月至少提供一次园区企业相 ……此处隐藏18867个字……
5.1.2.2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本数)壹亿元以下部分的,按2%支付融资顾问费;
5.1.2.3 募集资金在人民币壹亿元以上(含本数)部分的,按1%支付融资顾问费。
5.1.4 《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商业计划书》的撰写和编制费用不包含在投融资顾问费之内,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5.2 为甲方提供投融资顾问服务过程中,乙方发生的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主动安排接待的除外。
5.3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和房地产评估、房地产代理等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经过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4 甲方应当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乙方银行开户相关信息如下:
户 名: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必须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一切相关资料都是真实的、合法的。
6.2 甲方应当及时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向乙方提供所需信息,便于乙方与投资者商洽有关事宜。
6.3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相关主体或其房地产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投融资顾问合同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
6.4 甲方有权利向乙方了解投融资事项的进展情况。
6.5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
6.6 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自行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接触并私下达成损害乙方利益的协议或承诺。
6.7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没有续约的,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三年内,因乙方已经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促使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者达成融资协议的,甲方仍必须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数额的融资顾问费。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等报酬。
7.2 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7.3 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7.4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报告相关事务的进展过程。
7.5 乙方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办法促成甲方与投资者签订相关协议。
7.6 乙方应当在甲方的授权范围内行事,除此之外,不得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或损害甲方利益其他任何行为。
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
8.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2.1 乙方重大过错,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重大损失”是指损失的经济价值在人民币壹佰万元以上);
8.2.2 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本合同没有继续履行必要的。
第九条 保密义务
9.1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9.2 甲乙双方应对投融资事项涉及的所有商业秘密保守秘密,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不用于任何其他目的,不向任何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披露。
9.3本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后,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继续适用,并无时间限制;除非该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已经为公众所知晓。
9.4 一方违反约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对方的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指在本协议签署之时不能预见、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或克服、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出现的阻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所有事件。此种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或国际交通故障、政府或公共机构行为、传染病、民众骚乱、罢工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任何其他情形。
10.2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期间应中止履行并自动延期,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3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15 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充分证据。
10.4 一旦发生不可抗力,甲乙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并尽一切合理努力,将此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条约定的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1.1 甲方没有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固定年费和融资顾问费的,经乙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仍未支付的,应当向乙方承担数额为未支付部分20%的违约金。
11.1.2 除前款约定的情形外,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1.2 乙方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本合同第二条、第七条约定得相关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1.2.1 乙方违约但相关义务仍然可以履行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11.2.2 乙方违约致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甲方同意不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减少或免除固定年费。
11.2.3 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方是于港澳台注册的法人主体或自然人的,应当同意本合同使用中国大陆的法律)。
1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通知、送达
13.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协议首页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当事人变更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的,应在变更后3日内,将新的地址、电话或开户银行、账号书面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13.2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挂号寄出或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四条 一般条款
14.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修改或变更,甲乙双方应依修改或变更后的国家法律、法规更改有关条款,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甲乙双方皆有履行其余条款的义务。
14.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解除时终止。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栏)
甲方:
授权代表:
乙方:投资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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