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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摘要:固定总价合同是承包方以招标图纸、工程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及相关规范等为依据,在明确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后进行投标报价,确定总价后一次性包死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形式。全面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并有效地加以防范,从而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利益,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固定总价 工程量 材料价格 风险防范

固定总价合同是承包方以招标图纸、工程招标文件、图纸答疑及相关规范等为依据,在明确承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后进行投标报价,确定总价后一次性包死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形式。所谓“固定”,是指合同价款一经确定,除发包方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许调整。所谓“总价”,是指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工作的总价款。价与量作为一个整体“包死”,即合同一旦签订,总价就已经确定下来,任何合同总价的错误,无论是计算上的错误,还是其它错误,皆视为已获双方认可。

1.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

1.1工程造价易于结算

由于总价固定,只要发包方不改变合同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价款就是发、承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对于发包方来说,这样的价款确定形式可以节省大量的计量、核价工作,从而更好地集中精力抓好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1.2适合于合同履行周期较短的小型工程

由于固定总价是价款不变的合同,因此发、承包双方都要承担材料价格起伏的风险。虽然承包商承受的材料涨价的风险更大,但有涨总会有落。如果双方签订合同时正是材料大幅度涨价的时候,而在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又大幅回落,那么吃亏的将是发包方。因此固定总价合同一般只适用履行周期不超过一年,材料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小型工程。

1.3适合于工程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

因固定总价合同是量、价均不调整的合同,对于结构复杂的工程,即使在发包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及规定相当完整、齐全,承包范围非常清楚、明确并且双方已通过询标、答疑解决了设计细节问题的前提下,承包方漏算、错算工程量的概率也非常大。而发包方往往对这部分因承包方工程量计算疏漏而造成的损失不予认可。但如果承包方确实因此遭受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工程量差异太大,损失严重,承包方势必会要求发包方分担,甚至通过停工、诉讼或仲裁等手段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一来,对工期十分敏感的发包方将不得不花大量精力及时间处理这些争议。而对于结构相对简单的工程来说,工程量误差率较小,报价的准确性更高。因此,这种形式的合同仅适用于规模不是很大,图纸设计比较详细,工程结构相对简单且工程合同总价相对较低的工程项目。

1.4发包方可以在最大竞争状态下确定工程造价,并将自己的风险降至最低

由于建筑市场一直是“卖方市场”,竞争激烈,承包方处境艰难。若报价过高,没有竞争力,无法中标,从而失去承揽工程的机会;若报价过低,不可能盈利,甚至亏损,那么承揽工程又得不偿失。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可以通过招标选择有实力、信誉好、价格低的承包方,确定工程造价并通过总价合同使之固定下来。

1.5承包方索赔机会少

固定总价合同,发包方往往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只有发包方变更设计和增减工程量时,承包方才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这样一来,承包方索赔的机会大大减少,而发包方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就能做到基本不突破预算。因此,固定总价合同是发包方对付承包方“低中标、勤签证、高索赔”的有力武器。

从以上特点看,固定总价合同涉及了诸多方面的潜在的风险。

2.固定总价合同涉及的相关风险

2.1价格风险

包括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风险、投标报价计算错误及漏报项目等风险。合同履行期间,发、承包双方都可能承担材料价差风险,但承包方承受的材料涨价风险相对更大一些。

2.2工程量增加风险

承包方主要承担投标时工程量漏算、错算风险以及因地质条件恶劣而增加工程量等风险。例如:由于承包方投标报价时对地质及地下水等情况考虑不周,致使制定的建筑物基础以下或构筑物垫层以下工程施工方案不够准确,对可能产生的岩石爆破及开挖,灌浆及基坑支护,换填及强夯,打井及降水等情况预测不足,从而额外增加工程造价。

2.3机会成本风险

固定总价合同要求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要完整、详细、清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工程投标期要相对宽裕,以便承包方可以做详细的现场调查、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等准备工作。因此,承包方在工程招标阶段的准备时间相对较长,前期投入较大,机会成本风险相应增加。

2.4自然界不可抗力的风险

由于施工受水文、气象、地质、地形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洪水、暴雨、塌方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会大大增加施工的难度和成本。在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下,承包方不仅要增加人工费用和设备窝工费用,还不得不增加其他方面的投入。

2.5工期的风险

发包方在合同中一般会规定工期节点目标和奖惩措施。如果承包方因自身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耽误工期,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实现节点目标,承包方要面临因工期延误而被罚款的风险。

2.6因对合同条款理解歧异而增加费用的风险

由于工程技术复杂,工程招标文件条款众多,承包方在投标报价时难免会对同一条款产生不同的理解。如果承包方没有在投标前要求发包人进行澄清,则承包人还要承担由于自己理解错误造成报价、施工方案错误而增加的费用。

全面分析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并有效地加以防范,从而减少合同纠纷,保护发、承包双方的利益,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3.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防范措施

3.1约定材料价格风险分担的范围和幅度

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签约双方均无法预知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的走向。因此,约定材料价格风险分担的范围和幅度能同时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利益,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发、承包双方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应对材料价格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

3.1.1风险范围:可调价材料的范围应限定于主要材料。

3.1.2风险幅度:承包方承担的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应在3%以内(含3%)取定,其他可调价材料的价格风险幅度值宜在5%以内(含5%)取定。

3.1.3调整方法:波动幅度在约定幅度以内(含约定风险幅度值)的,其价差由承包方承担或受益;波动幅度超出约定幅度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

3.2反复研究招标文件,认真计算和复核工程量

鉴于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承包方在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投标时,应认真研究发包方提供的招标文件,派员赴现场进行全面详细的勘察,认真计算并复核工程量。为保证准确性,最好采用“背对背”的计算办法,由两名以上的预算工程师同时计算工程量,以便减少漏算、错算的风险。难以准确计算的工程量是建筑物基础以下或构筑物垫层以下部分。而这部分工程量可以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地质条件和承包方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进行估算,以求最大限度逼近精确值。

3.3约定工程量变动允许调整范围的合理比例

由于工程受地质、地形、水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再加上本身结构的复杂性,施工中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量在所难免,发、承包双方应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量变动允许调整的合理比例(行业惯例为10%)。增减的工程量超出约定比例时,双方只对超出部分所增减的费用进行合同总价调整,未超出部分不予调整。同时,还应在合同中对变更引起的价款确定方式做一个具体约定,作为工程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

3.4对自然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单列不可预见费或风险费

对自然灾害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合同中应设立不可预见费或风险费,这将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实施。此外,在合同中还应明确约定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分别承担费用的条款。例如:在不可抗力发生时,承包方装备的损坏、用于本工程周转材料的损坏及停工损失等,均需由承包方自己承担。除此之外的损失应由发包方承担。

3.5认真研究合同条款,避免合同中相关条款的前后矛盾

承包方应对合同条文的理解负责。承包方应认真研究合同,对合同中语意不清、标准不明或前后矛盾之处应及时通过询标要求发包方明示,并做好询标答疑的详细记录,以备今后发生争议时有足够的证据。

4.结束语

上述风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的分析列举了固定总价合同投标及签订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与固定单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及成本加酬金合同相比,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而言风险最大。因此,全面认识固定总价合同的特点和风险,了解相关风险的防范措施,对减少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纠纷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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