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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业银行存款利率改革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取得了一定进展,但美国Q条例的废除历程和阿根廷利率改革失败的教训说明存款利率市场化需要慎之又慎,目前我国经济主体对利率的敏感程度、中央银行基准利率生成机制、商业银行财务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技术还不能完全满足存款利率市场化的要求,因此进一步完善利率市场化体系尤为关键和迫切。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银行存款;浮动利率;生成机制

  一、引言

  利率市场化是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市场机制决定资金均衡价格,从而能够更好的反映资金稀缺程度,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目前我国的利率体系仍然属于国家主导型,这里面有历史原因、经济现状约束、未来风险考虑等因素,但是为了更好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利率市场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利率市场化不是目的,不能为了市场化而简单的放开管制任其浮动。本文将在分析我国经济背景的基础上,从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理论出发,通过对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阿根廷等发展中国家利率市场化的经验借鉴,分析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可行性。

  二、国内外利率市场化实践

  (一)美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历程

  美国利率市场化历程实际上就是“Q条例”从颁布到废止的过程。二十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的金融制度基本上是自由、非管制的。二十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后,为了限制银行间的存款利率竞争,美国逐渐形成了各种金融机构分工较为明确的专业化金融体制,出台了一系列法案,特别是1933年6月美国国会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其中的Q条例规定:禁止会员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设定利率最高上限。1966年后又制定了《临时利率控制法案》,将Q条例的使用范围扩展到储蓄、贷款协会和互助储蓄银行等。

  制定Q条例的初衷是为了限制银行业争夺存款的过度利率竞争,保证银行业稳健经营。Q条例的实施对美国经济的恢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进入二十世纪60年代后期,该条款的弊端开始逐渐显现。美国的利率市场化不仅仅是打破Q条例那么简单,它是古典经济思想和凯恩斯主义在新经济背景下的一种相互折衷、妥协,其导火线则是Q条例限制了银行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动机,随之而来的金融创新不断突破Q条例的种种约束,最终迫使政府通过完善监管制度、提高央行的调控能力等措施去适应利率市场化要求。

  (二)阿根廷利率市场化的失败

  为配合石油危机之后的发展战略调整,阿根廷于1977年开始实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大幅度调低存款准备率,对商业银行进行私有化,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为外资银行提供便利条件。但其结果是实际贷款利率水平上升到了难以想象的高度,大批企业因无法偿还银行贷款而倒闭,金融危机席卷全国。在这种形势下,政府只好放弃金融改革,重新恢复原先的一些管制政策,在二十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实行“非自由化”的稳定计划,利率改革则以失败告终。

  利率管制的结果是官定利率与市场实际利率存在利差,利率一旦放开就会引发资金大量涌动进行套利,而作为负债经营的商业银行一旦遭遇支付危机,往往引发连锁反应,最普遍的就是挤兑风潮,尤其是在金融体系以银行为主导型的发展中国家,更难以经受大量资金的过度流动冲击。

  (三)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开始于改革开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82-1989年),是存贷款利率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阶段,并伴随以其他利率体制改革的尝试。这一阶段的改革并没有改变管制型利率管理体制的实质,其他的一些利率体制改革也处于初级阶段。第二阶段(1990-1997)以 199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为标志,其中明确提出了我国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中介目标和政策工具。1990年和1991年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先后在深圳和上海建立并开始营业,实施了股票收益率、同业拆借利率和国债发行利率等的市场化,并调整和完善了利率体系。这个阶段的改革主要是在利率体系和市场环境的建立完善上做文章。第三阶段(1998至今),以1998年1月1日中央银行取消信贷规模限制为标志,我国进入了间接调控宏观经济的时代,并且开始实施利率市场化改革最核心最关键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这个阶段的改革更加深化,但由于没有对存贷款利率完全放开,所以还是没有触及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部分。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基本上采取了“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改革思路。其中“先外币后本币”的原则是为了保持资本项目基本平衡,保证中资商业银行经营外币业务时不亏本,境内外币存款利率需要及时跟踪国际金融市场利率;“先贷款后存款”是为了防止存款利率一旦放开引发“揽存”的恶性竞争,抬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我国商业银行本身就背负着沉重的历史包袱,如果成本激增势必引发商业银行的倒闭风潮;“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改革原则,是为了理顺利率的期限结构。

  三、我国商业银行存款利率市场化面临的约束条件

  (一)微观主体行为不规范

  到目前为止,我国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并未达到预定目标,其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风险约束机制和利益推动机制尚不健全,利率变动对其行为影响不大。由于企业行为不适应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使利率市场化缺乏微观基础。现阶段要实施利率市场化就必须构建出高效的企业治理结构,探索出解决引起不良贷款的有效途径,才能为构建市场型银企关系奠定深层制度基础。否则,即使暂时解决了银企之间的不良债权债务存量,还会再度形成不良贷款。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尚不完善

  我国的分业金融监管体制随着金融创新和各类金融机构业务的交叉日显落后,四大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沟通不充分,在重叠业务方面的监管存在扯皮现象,违背了其为适应金融分业经营现状、明确部门职责、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的初衷。金融监管方式僵化,表现为一切都要经过审批,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金融市场要求。金融监管技术手段落后、监管能力落后、监管能力不足,使得事前的风险预测和防范不够,往往只能进行事后处理。

  (三)我国的金融垄断现象普遍

  金融垄断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我国商业银行数量偏少,这必然带来商业银行竞争不充分,并会与充分竞争的开放式的市场利率形成机制发生冲突,产生垄断利润。其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拥有绝大部分金融资产,其他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占的比重很小,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抗衡。最后,我国银行信贷资源的配置也具有较强的垄断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贷款的大部分都供给了国有企业,私人部门很难获得贷款。

  (四)我国金融市场发育尚不成熟

  金融市场不发达,就不可能形成畅通的社会融资渠道,资金的供求不能通过利率变化进行有效调节,在此条件下也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利率,在市场不完全时,利率市场化还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问题,此外金融机构还会产生提高利率的自增强倾向,引诱资金流向非生产部门,给经济造成极大伤害。目前我国各金融市场之间还处于相互分割状态,各个金融市场之间的利率关联度不相同,因而中央银行以金融市场为调控对象的货币政策实施效应不理想。中央银行要想通过公开市场业务等间接手段来调节和影响市场利率,必须培育和完善我国的金融市场。

  四、结语

  首先,无论是美国利率市场化的成功经验还是阿根廷的惨痛教训都说明:利率市场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渐进式改革;第二,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部分,不能脱离大方向,单纯为了市场化而市场化;第三,从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约束条件可以看出,我国尚不具备全面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条件,无论是分区域还是分时间,都可能引发资金的大量异动;最后,本文认为除了要完善中央银行的调控能力、市场参与主体的适应能力外,还应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避免因突发金融事件引发挤兑风潮造成的金融危机,为存款利率市场化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环境。

  参考文献:

  [1]胡海鸥,季波.改革三十年利率市场化路径反思[J].上海金融.2009,(2).

  [2]王颖,李浩勇.对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理性思考[J].经济问题.2006,(6).

  [3]范兆斌,左正强.金融压制、利率管制与利率市场化[J].经济研究,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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